112-113年志工意外保險-衛生福利部志工保險共同供應契約

 一、依據志願服務法第16條規定略以: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…」,請各單位依志願服務法規定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,以確保志工執勤安全,並保障志工權益,免生爭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