福德正神(土地公)

土地公,會因為等級不同,而被稱為福德正神、福德老爺、土地公公、土地老爺爺、福德公、土地伯、土地伯公、土地神、土地爺、地主公、地子公、社神、社公等,琉球稱為土帝君。


土地神乃中國民間信仰普遍的神明之一,主要流行於漢族地區,部分受漢文化影響的民族也有信仰。土地神屬於民間信仰中的地方保護神,是具有福德的善鬼神;在中國大陸,中華民國時期及之前,凡有漢人群居住的地方就有供奉土地神的情景。在中國傳統文化中,祭祀土地神即祭祀大地,現代多屬於祈福、求財、保平安、保農業收成之意。土地神也是道教諸神中地位較低,也是與人民較親近的神祇。每月初二、十六的作牙日,是土地神的祭祀日。


臺灣民間信仰之中,玄壇真君與福德正神(土地公),是公司、商社的財神與守護神祇,習俗滲透至今,定正月初五玄壇真君巡遊人間之日為開工日;十二月十六尾牙日,即土地神年終的牙祭日,商家或機關在此日宴請員工。



歷史起源

「土」在上古時代與「天」被古人視作為神。象形文字描繪出古人所需要表達的事物,「土」字的由來或源自於古人膜拜的圖騰柱。經過社會的發展和歷史的演變,古人在「土」字邊加上了「礻」字旁,以「社」代表古人膜拜的神,後演變而成社神。


中國自古就有土地神的崇拜。《孝經》:「社者,土地之王。土地廣博不可遍敬,故封土以為社而祀之,以報功也。」[1]《春秋公羊解詁》云:「社神者,土地之主也」;《通俗篇》則載:「今凡社神,俱呼土地。」《左傳.昭公二十九年》云:「社稷之神為上公。」杜預解曰:「用幣於社,謂請教於上公。」《後漢書.方術傳》亦有社公之名。後世遂稱之為土地公。《春秋左氏傳》載,炎帝十一世孫句龍,因為平定九州有功,官居后土之職,並封為上公,他死後祀之為「社」,而成為土地公。所謂土地神就是社神,其起源是來是對大地的敬畏與感恩;《說文解字》曰:「社,地主也。」顧名思義,社就是土地的主人,社稷就是對大地的祭祀,又有后土之說;《禮記》:「后土,社神也」;史記·封禪書:「湯以伐夏,祭告后土」,後漸由自然崇拜轉化為人格神;禮記祭法:「共工氏之霸九州也,其子曰后土,能平九州,故祀以為社。」,此似為社神人格化之始。[2]祭拜土地神的日子稱為社日,分春社和秋社。



民間流傳的土地公源流

在一般民間的信仰中,神明多半會有明確的出身,但民間流傳的土地神源流,大都是街譚巷語,道聽塗說,眾說紛紜,充斥於說話、講古、傳奇、善書、鸞筆,多至不勝枚舉,此舉數例。


一說為:周朝大夫張福德,生於周武王二年(公元前1134年)二月二日,自小聰穎至孝,三十六歲時官運來臨,喜留美髯,在周成王24年(公元前1098年)榮任朝廷總稅官,為官廉正,勤政愛民,至周穆王三年(公元前1032年)辭世,享年一百零二歲。美髯莊嚴,壽終三天,容貌不變,宛如活人之相,眾人前往瞻仰,人人稱奇。福德逝世之後,改由魏超接任總稅官,其人奸惡無常,愛財如命,因權高勢重,橫行霸道。百姓想起張福德生前為官廉正,感其恩德,念念不忘。有一貧農受張福德託夢,在田間以三塊大石圍成「磊」字,呼請「張福德大夫」奉祀,不久由貧轉富,百姓咸信神恩保佑,乃合資建廟並塑金身膜拜,取其名而尊為「福德正神」,今日,民間往往以三塊石頭疊成「磊」字,作為簡易土地神廟。


二說為:周公執政時,在鎬京為官的上大夫唐勛病死,其家執事張福德,保護唐家少爺唐肅(或作唐蕭),奉壽木回洛邑,沿路遇到猛虎及蟒蛇攻擊,張福德兩次捨身救主,雖然殺了猛虎跟蟒蛇,但抵達洛邑之後負傷而卒,唐肅為了報恩,親手書一神位「福德正魂香位」日日祭拜,唐肅因經商有成,稱為商業鉅子,而此事才廣為流傳。攝政王周公稱:「此福德莫為『魂』,宜為『正神』也。」時為秋日,周公在夜中夢見張福德來叩首謝恩。於是周公奏請周成王,八月十六日詔封張福德為「福德正神」,並讓他統領「山中猛虎,巖裏靈蛇」,成為「土地之神」。故民間以「虎」為土地神座騎,「蛇」為土地神使者。張福德之妻當時年方十八,在唐家孀居,為張福德守節至八十而亡,周朝亦旌表之,後封之為福德夫人。


三說為:周武王時,張福德(或作張明德)是一位上大夫家中的管家,上大夫赴鎬京就官,留下家中幼女,杳無音訊。張福德攜女尋父,途遇風雪,脫衣護女,因而凍死途中。臨終時,空中出現「南天門大仙福德正神」九字,蓋為忠僕之封號,上大夫念其忠誠,建廟奉祀,周武王感動之餘,說:「似此之心,可謂大夫也。」故土地公有戴烏紗帽甚至宰相之帽者。


這些故事很明顯與史實扞格,不能視為真實,周代典籍中未有張福德(或張明德)之名,也沒有甚麼「總稅官」的官職。「正魂」的詞彙是後代道教所創,周朝也沒有書寫神主牌的習慣。「此福德莫為『魂』,宜為『正神』也。」或「似此之心,可謂大夫也」也不是周朝初年的語法。只能說是民眾對土地神景仰非常,故為其編造出了源流故事。


民間信仰中,土地神是各地不同的,也是有任期限制的。甚至有德之人死後,可被玉皇上帝封為土地神。如蒲松齡《聊齋誌異》書中,就有一位溺死於河中的「王六郎」鬼魂,頗有慈愛之心,不忍以一位抱著嬰兒的婦女為替身,被玉皇上帝任命為山東招遠鄔鎮的土地神。



神格職能

一般來說土地神是基層的神明,專家學者認為土地公為地方行政神,保護鄉里安寧平靜。也有學者認為其屬於城隍之下,掌管鄉里死者的戶籍,是地府的行政神。


故漢族許多地區的習俗,每個人出生都有「廟王土地」——即所屬的土地廟,類似於每個人的籍貫;人去世之後,道士做超度儀式(即「做道場」)時,都會去其所屬土地廟作祭祀活動。或者是新死之人的家屬,到土地神廟,稟告死者姓名生辰等資料,以求土地神為死者引路。閩南人認為,地府或城隍的事務繁忙,除非要即刻審訊此人,否則黑白無常或牛頭馬面直接來勾魂的對象較少,多數人病死時,魂魄渾渾噩噩,也沒有鬼神接引,所以前六日都不確定自己死了,四處遊蕩,直到頭七那天,土地公出現向死者說:「你已經死了,我帶你回家一趟,看看家人之後,就要去見十殿閻君。」通常亡魂不會相信土地公說的話,土地公就會帶亡魂去洗手,亡魂一洗手,發現指甲全部變黑,並且脫落,儼然屍體的樣子,這才相信自己已經死了[3]。此時土地公也會帶著亡魂回家,檢視家中的情況,或者帶到該位死者家中設置的道場上,聽僧道誦經念佛,然後,土地公會帶亡魂到所屬的城隍廟去報到,城隍爺初審,並註銷此人陽世的戶籍後,由牛頭馬面或黑白無常押送到地府去,面見第一殿秦廣王。


閩南人也認為,土地神可以保佑農業收成,也可以保佑生意人經商順利,旅客旅途平安,甚至還保護墳墓,不受邪魔的侵擾(因孟姜女故事而流行)。土地神是功能性極強的神明。一般說法,土地神為地方之守護神祇,為鄉里之神,也有財神的性質。臺灣民間信仰之中,玄壇真君與福德正神(土地公),是公司、商社的財神與守護神祇,習俗滲透至今,定正月初五開工日(即玄壇真君巡遊人間之日),十二月十六尾牙日(即土地神年終牙祭日)。


有些地方認為,如果百里侯願意為土地公加官晉爵,加冕授階,戴上官帽後的福德正神,晉升到相當於(縣)城隍爺的位階。2011年5月,花蓮縣吉安鄉慶豐村的土地公,由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將其晉升為城隍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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